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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组织开展“两学一做”第二专题学习研讨

供稿人:唐雄伟 摄影:刘征   责任编辑:何妍   2016-06-24   点击次数:

   (本网讯)6月23日下午,学校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组织开展“两学一做”第二专题学习研讨。此次学习研讨以讲座的形式在图书馆学术报告厅进行,邀请了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胡旭晟作主题为“学习贯彻《准则》《条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准则》即《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条例》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均采用简称)的讲座。讲座由校党委书记肖湘愚主持,全体在校校领导和副科以上干部参与了学习。

讲座现场。

    胡旭晟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湘潭大学法学院、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致公党中央常委、致公党湖南省委主委、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主要从事法史学、法理学、法律文化及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是“省直理论宣讲团”首批四名专家之一。

胡旭晟作主题为“学习贯彻《准则》《条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讲座。

    胡旭晟结合实例从“为什么要修订《准则》《条例》”“修订的总体特征”“《准则》《条例》分别是怎么修订的”“如何学习领会两项法规”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他分析认为,修订《准则》《条例》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要解决现实问题,如存在的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而现行的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二是要克服制度缺陷,如原《准则》存在适用对象过窄、缺少正面倡导、“廉洁”主题不够突出、篇幅太长等问题,原《条例》存在内容不全、纪法不分、要求不够严等问题;三是要适应工作需要,比如十八大以来的一系列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有必要制度化,在措施上实现从治标向治本或者向标本兼治推进,在工作方式转变为“抓早抓小”,让《条例》挺在法律之前,掌控好批评、教育、处分、断崖式处理“四种形态”。

    对于《准则》《条例》修订的总体特征,胡旭晟归纳为五个方面: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实际问题。修订后的《准则》《条例》针对现实中的问题,解决制度上的缺陷,解决工作中的难题。二是突出政党特色,实现纪法分开。落实以党章为遵循;以政党特性重新划分违纪行为,删除不属于政党纪律的违纪类型,突出了群众纪律,强化了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实现纪法分开。三是突出纪严于法,落实从严治党。强调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全覆盖,覆盖全体党员和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覆盖所有违纪行为;落实严追责,主要体现在加重处分、增加处分条款等方面。四是巩固经验成果,完善制度体系。巩固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新成果和监督执纪的新经验,完善制度体系。五是坚持双管齐下,实现标本兼治。坚持立德与立规相结合、高线与底线相结合、目标与手段相结合、指引与保障相结合。

    胡旭晟结合《准则》《条例》里的具体条文,详细例举了《准则》中关于总体修订以及“四个必须”“四个坚持”“四个自觉”的部分修订内容,分析了《准则》修订的五大亮点是紧扣廉洁自律、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坚持正面倡导、着力删繁就简;同时例举了《条例》中关于总则以及分则中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完善之处与增补内容。

    对于如何学习领会两项法规,胡旭晟建议,一是要认识修订的重大意义,两项法规既体现了“全面”,又突出了“从严”,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里程碑,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还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纪律保证,更是党员和领导干部的铁规则。二是学习要做到几个“结合”,即结合党章学、结合十八大以来中央的新精神新要求学、结合自身实际学、结合分管工作学、结合新旧法规对照学。三是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在学习上下足基础功夫,将两部法规刻印在心,外化于行。

    肖湘愚对讲座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讲座既有理论的高度,又有实践的深度,还结合大量实例进行生动的讲解;既高屋建瓴,又语重心长;对我们学习与领会《准则》《条例》的内容作了准确的指引。他强调,全体党员干部要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反复学习两部法规,在全面深入领会精神、把握实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的基础上,要通过学习两部法规,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在自己心中点亮一条道德的“高线”,划出一条不能触碰的纪律“底线”,有“标准”、有“尺子”,知敬畏、存戒惧。他要求各党支部切实抓好“两学一做”第二专题学习研讨,将两部法规在全体党员中不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