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各党总支(支部):
根据《中共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委员会关于在全校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现就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第二专题学习研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学习研讨对象
全体共产党员。
二、学习研讨内容
以“讲规矩、有纪律”为主要内容,结合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和有关警示教育典型案例进行深入讨论,重点讨论能否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能否自觉做到在党规党纪面前知敬畏、守底线。同时把《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纳入党委中心组及党总支(支部)学习内容;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八项规定出台后严格禁止的财务行为80条》。
三、 学习研讨方式及时间
1.坚持个人自学。党员领导干部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带着信念学、带着感情学、带着使命学、带着问题学。党总支(支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党员提出自学要求。
2.集中学习讨论。校党委中心组在6月15日下午举行中心组学习;各党总支(支部)原则要求在6月22日前召开全体党员会议,组织党员围绕专题学习讨论。署假由各支部组织安排3天集中学习时间。
3.讲好党课。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党委员员(支部委员)、党员中层干部要带头讲党课。
4. 观看警示教育片。校纪委在6月底前组织党员干部观看省纪委与有关单位摄制的《不可触碰的底线——衡阳破坏选举案警示录》等电教片。
5.法规测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校纪委、党委宣传统战部在放暑假前组织师生党员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两部党内法规测试。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主办的全省大学生“两学一做”电视知识大赛。
四、相关要求
1.强化组织和督导。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学习的主体责任。党委要在抓好领导班子自身学习的同时,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学习研讨活动。各党总支(支部)书记是本部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要合理安排时间,组织开展好学习教育。
2.坚持领导带头。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学在前、做在前,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等党内生活的各项制度,带头参加学习讨论,带头谈体会、讲党课、作报告,带头参加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带头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作贡献,发挥带学促学作用,推动整个学习教育扎实有效开展。
3.坚持统筹兼顾。要坚持学以致用、知行合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学习教育与立德树人、推动学校改革、加强基层基础结合起来,与树立党员形象、改进干部作风、解决师生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结合起来,与扶贫攻艰工作结合起来,努力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贯穿于学校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之中,以学习教育推动事业全面进步。
4.坚持边学边改。要突出问题导向,学要带着问题学,做要针对问题改,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学习教育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问题整改结合起来,与“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整治、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结合起来,把解决“四风”问题、“不严不实”问题结合起来抓。
专题学习研讨活动结束后,请各总支(支部)将学习讨论情况及党员干部研讨发言(含校领导)及相关材料打包,以“**总支(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第二专题”命名,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通过OA发至党委宣传统战部蒋耀辉。
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
2016年6月5日
附:“两学一做”主要学习材料
(一)普通党员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4.《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5.《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
(二)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4.《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5.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7.《党委会的工作方法》;
8.《习近平谈治国理政》;
9.《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选编(领导干部读本)》;
10.《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
11.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